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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狀

為澄清遭人無故指控竊取鐵皮浪板特擬狀陳述事實始末事

(前言)緣陳述人王年秀於民國108年四月底至五月初,有承接客戶吳賜坤先生於蘆竹鄉民生路600巷內的鐵皮屋工廠拆除清運乙項工程,施工期約10多天,工程金額為25000(事後因故追加到35000),以及所有拆除可回收之資源物,期間因工程所需,曾駕駛標註有希望工程公司字樣,車號AMZ9052之貨車多次載運工字鐵,C型鋼,鐵皮浪板等拆除物資前往就近資源回收場變賣,然此項本屬正常之施工行為,竟被附近巷弄之某鐵皮遭竊之物主,指控陳述人車上所載物資係竊其所有,並據以提告,為洗沉冤,特擬此書以作敘明

一:陳述人所開設之希望工程專業拆除公司,係為營利目的所創辦,故如此案客戶縱有總量約9000公斤之鐵皮屋可供拆除後變賣,我方評估所需耗費工時後,仍向客戶端收取35000的費用,換言之,拆除工程行出門拆鐵載鐵,是必須加收費用的,否則根本不敷工資成本,既是如此,陳述人又何苦在大白天,滿路的監視錄影底下,毫無遮掩地去竊取不敷工資成本的報廢浪板

(註1)此案客戶吳賜坤先生可證實鐵皮屋拆除清運乙項工程的確實存在

(註2)路口監視器所拍相片可證實陳述人貨車上所載運之報廢浪板之顏色以及物況確與拆除工地之物件相符

(註3)本拆除物件之鐵件總量9000公斤,可調閱各資源回收站查實

二:延續前論,報廢浪板,量輕質差,以案中相片所示,2.7噸貨車在合法載運(限高限長)的前提下,報廢扭曲變形的浪板,充其量頂多可以載運250公斤,換算市值僅約1500左右,而我們負責拆此場鐵皮屋的三四個師傅群,一天所需發出的工資至少破萬,講白話....有哪個腦袋破洞的拆除公司老闆,會每天發上萬的工資給員工師傅們,然後自己大白天跑去偷別人價值僅千把塊錢的報廢浪板?

(註4)也正因為報廢浪板重量太輕,根本載沒工錢,所以陳述人在拆除案件進行之前,就有如附件證據所示,要把近20坪的拆卸浪板約500公斤免費送人自載自取....把自己的浪板免費送人,然後再去偷別人的浪板去賣?這我真的要喊冤....我有仔細檢查過自己的後腦勺...沒那麼大的破洞啊!

三:陳述人於此案中的蘆竹鐵皮屋拆除工程,廢鐵總量約9000公斤,拆除工期約莫10多天,期間, 9000公斤的廢鐵也就一直扔在開放式無人看管的工地內,因為多處工程重疊而沒空前往清運,此一論述可傳喚周遭鄰居以為證實,屬陳述人所有的9000公斤的廢鐵都沒空去載了,我哪來的美國時間特地去偷2--300公斤的報廢浪板?

(註5)拆除期間與左鄰右舍相處尚稱融洽,鈞檢如認有其必要,可傳其若干人等為證

四:案繫拆除案件,最後一批大型工字鐵與鐵板,總重約4000公斤,係委由住居關西之郭姓先生處理,交付於他興建其屬木工倉庫使用,實際過磅陳述人並無參與,實際應換得之現金,陳述人也尚未去領取,用粗俗一點的話來形容,4000公斤的廢鐵,我都沒時間去監督過磅了....我哪有空檔去偷那200多公斤的破爛鐵皮?

(註6)此項論述可傳喚申姓吊車司機以及郭姓木材盤商得以查證

結語:我只不過車上載了自己拆除工地的東西,居然就要動員這麼多人證物證來核實,真是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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